河南省鄧州市城市綜合體舊城改造項目
(土地開發(fā)融資權的定義是:政府與投資人簽訂相關協(xié)議,由投資人負責出資,協(xié)助政府完成約定片區(qū)內的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及相關工程建設投資,政府負責按相關程序完成約定規(guī)劃區(qū)域內的土地收儲工作后,依法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按約定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結果向投資人支付投資回報的權利義務關系。)
【拍賣標的】項目位于河南省鄧州市穰城路東側、團結路南側、南閣路北側、東一環(huán)西側,為鄧州市老城區(qū)核心地段。項目占地約260畝,后期可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約220畝(容積率≤3.7),總投資約28600萬元,折合土地單價約130萬/畝。
該項目具體內容:1、投資工程部分約2.14億元(用于南閣路的標準化修建約1800萬元;9.8萬平方米還建安置房的投資建設約19600萬元);
2、片區(qū)內約定土地的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的出資約7200萬元(現(xiàn)金支付,根據(jù)拆遷進度支付貨幣價款,于成交6-24個月內付清)。
3、投資人的投資回報是來源于片區(qū)內可以出讓的220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收益。投資人前期投入工程建設及現(xiàn)金費用共計28600萬元,得到國有建設用地220畝,折合單價130萬元/畝。
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將220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分2-3次供應。
Ⅰ、在投資權成功拍賣1-2月以內(城市綜合體規(guī)劃方案審批后),供應凈地177畝(含安置房建設用地40畝,由市發(fā)投公司負責出資以出讓方式拿地)。
Ⅱ、政府承諾在6-24個月內將西北、東南側2個村莊拆除完畢,并完成最后的83畝土地出讓。
Ⅲ、擬出讓土地的起始價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底價。投資人必須參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活動,并以不低于出讓起始價的價格進行至少一次的報價,以保證土地不流拍。
  Ⅳ、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價款應當進入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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