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癈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xiàn)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隨著越來越多的產品指令進入實施階段,越來越多的產品已經被納入必須攜帶CE標志(標記)之范圍,如果不能及時取得CE認證,可能對企業(yè)的歐盟出口業(yè)務造成以下影響: 
      海關依法將缺乏CE標志(標記)的產品在進入歐盟海關時扣留;
      市場監(jiān)督機關依法將缺乏CE標志(標記)的產品從市場上取締;
      執(zhí)法機關依法追究將缺乏CE標志(標記)的產品投放市場之個人或公司的法律責任。
   
CE標志適用國家有哪些
 
      目前CE標志適用的國家—即歐盟會員國總共有15個國家,會員國仍在陸續(xù)增加中。這15個歐盟會員國是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荷蘭、葡萄牙、希臘、奧地利、瑞典、愛爾蘭、丹麥、芬蘭及盧森堡。
      目前,歐盟認可的使用CE標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種:
      (一)Module A(內部生產控制):
      用于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產品,僅適用應用歐洲標準生產的廠家。
      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自我聲明。
      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十年,在此基礎上,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產者甚至要提供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不需要聲明其生產過程能始終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二)Module B(EC型式評審):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
      注:僅有B不足于構成CE的使用。
      (三)Module C(與型式[樣品]一致)+B:
      工廠作一致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聲明保存十年。 
      (四)Module D(生產過程質量控制)+B: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EN29003)進行生產,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一致(一致性聲明)。
      (五)Module E(產品質量控制)+B:
      本模式僅關注最終產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六)Module F(產品測試))+B:
        工廠保證其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后,作一致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 測試機構頒發(fā)證書。 
        (七)Module G(逐個測試):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后頒發(fā)證書。
      (八)Module H(綜合質量控制):
      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適用于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
 
辦理CE認證需提交的材料
 
1. 產品使用說明書
2. 安全設計文件
3. 產品技術條件(或企業(yè)標準)
4. 產品電原理圖
5. 產品線路圖
6. 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請選用有歐洲認證標志的產品)
7. 整機或元部件認證書復印件
8. 其他需要的資料。
備注說明:
1. 相關的文件資料需為中英文兩種
2. 為縮短認證周期,提供的資料最好為電子文檔形式。
  聯(lián)系方式:徐先生 17312854829
企業(yè)名稱:江蘇千業(yè)興企業(yè)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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