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xù)。 如果企業(yè)已經(jīng)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 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 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發(fā)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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